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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給醫藥產品“帶金銷售”留空間

    發布時間:2022-09-09 14:51:59 |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喬沐

    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期通報了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省份評級為“特別嚴重”和“嚴重”失信的醫藥企業情況。云南同豐醫藥有限公司和寧夏閩寧醫藥有限公司因向醫院有關人員給予回扣或不正當利益,已被當地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依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版)》,兩家企業被評級為“嚴重”失信,這意味著在相當長時間內,兩家企業喪失了進入集中采購市場的機會。

    這是國家醫保局今年以來針對此類問題的第二次通報。此前,四川倍聚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四川省四豐藥業有限公司、四川省醫藥集團盛通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業被評定為“特別嚴重”失信。

    過去,醫藥企業的醫藥代表穿梭各家醫療機構,通過給予回扣等方式,讓醫院增加其產品采購量、醫生多開其公司的藥品,被稱為“帶金銷售”。帶金銷售一直是醫藥行業的頑疾,不僅導致醫藥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也誘導過度醫療、損害群眾健康權益,增加群眾就醫負擔。

    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至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給予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3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那段時間里,醫藥上市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超過30%。可以說,帶金銷售扭曲了營商環境和行業生態,削弱了行業創新動力。

    2020年,國家醫保局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以集中采購平臺為依托,以守信承諾為紐帶聯結買賣雙方,引導或要求醫療機構向誠信企業采購醫藥產品,減少或中止向失信企業采購醫藥產品。

    幾年來,國家醫保局對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突出的失信醫藥企業采取適當處置措施,促進了醫藥產品價格合理回歸,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制度實施以來,帶金銷售現象明顯下降,在全國層面,通報的企業數量不超過20家,側面驗證了制度的有效性。越來越多企業認識到,帶金銷售的營銷模式,可能拿到小份額,卻喪失了全國大市場,得不償失。

    要進一步梳理帶金銷售目前易發生的區域及企業,一方面加強宣教,讓更多企業及醫療機構知曉利害,預防帶金銷售的發生。另一方面,近年來,帶金銷售的方式越來越隱秘,須加強監管,加大綜合懲治力度,不給其留下任何繼續存在的空間。

    持續提高群眾醫療保障質量、不斷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需要最大程度發揮有限資金保障效能。根治帶金銷售這一頑疾,須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