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5年的“案子”終于撤銷了
發布時間:2024-09-18 10:56:42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玥“感謝檢察機關,困擾我5年的‘案子’總算撤銷了,扣押5年的資金也退還給我了。”近日,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陳某在檢察機關回訪中握著辦案檢察官的手感嘆自己背負5年的心理包袱終于放下了。
這一切還要從5年前說起。陳某系湖北省石首市某公司負責人,公司主要業務包含煤炭、焦炭制品的銷售及長江干線、支流省際普通貨船運輸。2019年,公司發展正處于上升期,公司負責人陳某卻突然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了。
原來,陳某為貪圖一時之利,于2018年底三次在石首市新廠鎮水域購買了來源不明的河砂,后將購買的0.75萬噸河砂分三次運輸至重慶萬州銷售,共計獲利67.87萬元。2019年5月,石首市公安局認定陳某購買的河砂系他人在無采砂許可證情況下所采,對陳某立案偵查,扣押了公司資金40萬元。
對此,陳某追悔莫及,但為時已晚。他只能一邊苦苦支撐運營公司,一邊希望案件的訴訟程序能盡快走完。沒想到這一等就是五年。五年多的時間里,公司因為涉案,信譽受損,融資遇到阻礙,人心浮動,加上疫情影響,經營日趨艱難。
2024年1月,石首市人民檢察院積極響應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要求,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聯合石首市公安局開展了涉企久偵不結的“掛案”清理專項活動。檢察官在“掛案”清理的日常工作中發現,該案自2019年移送審查逮捕未批準逮捕后,至今仍未移送審查起訴,亦未作撤案處理,已成為“掛案”。遂依法啟動監督程序,針對性開展了調查核實工作。
案件進一步如何處理,關鍵在于陳某的行為能否構成犯罪。公安機關認為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礦產品而予以轉移,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檢察官經調閱案件卷宗審查,并經檢察官聯席會議研判后,認為該案在案證據無法證明砂石是否來源于長江水域,也無法證明陳某與實際采礦人事前通謀,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礦產品而予以轉移的證據不足。且事隔5年,該案仍達不到起訴標準,案件的久拖不決、企業資金的長期扣押,給企業經營發展帶來嚴重阻礙,該情況應立即予以糾正。
據此,石首市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1月25日向公安機關發送《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提出陳某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立即撤案的意見。同年1月31日,石首市公安局根據檢察機關的審查意見,依法撤銷該案,對扣押的40萬資金予以返還。
刑事訴訟過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審查起訴、長期擱置,形成“掛案”,這不僅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司法公信力,也使涉案企業長期處于被追訴狀態,影響企業健康發展。今年以來,石首市人民檢察院堅決落實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對證據不足、促查無果的涉民營企業案件,會同石首市公安局進行“掛案”清理,推動企業發展活力得以釋放,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日益提升。(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檢察院 張艷)